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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2023-02-17 21:54:08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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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听证告知企业名录1720户.xlsx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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