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旭岸日用杂品店,该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良市监行罚罚字〔2022〕255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食品的供应商证照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构成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构成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涉案的广利达红腐乳叁瓶、东古一品鲜野山椒贰瓶及楚大爷香辣腊八豆壹瓶; (二)罚款伍仟元。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警告。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旭岸日用杂品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6MA506YD8XN | ||||||
法定代表人 | 林旭岸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1****3019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14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