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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熙朵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广告法半年内两次被罚 累计处罚金额8万元

2023-02-02 17:39: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熙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再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据悉,这已经是该公司半年内受到的第二次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主要开展植发以及头皮养护经营活动,2021年4月8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当事人在自有微信小程序“CIDO熙朵优惠购”上销售“熙朵滋养修护洗发水”商品广告页面中含有“抗炎抗敏”“医学专用”的用语。经进一步核实,上述广告中宣传的“熙朵滋养修护洗发水”为普通化妆品,由当事人从天津熙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当事人已于2022年11月15日删除上述发布的广告内容。上述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未产生任何费用,按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形处理。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且考虑到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相关商品实际销售量为0,未因此实际获利,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2022年8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熙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

处罚事由为:当事人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其官方网站名称:CIDO熙朵。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5日,当事人官方网站“熙朵六大植发技术”页面标有“巨量隐痕毛发移植技术”、“艺术毛发种植技术”、“活细胞植发技术”、“植发加密技术”、“不剃发技术”、“多维毛囊提取技术”字样,属于医疗技术范畴,上述广告内容与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不符。该网站是当事人2022年4月1日委托北京熙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其官方网站的设计、制作,网站广告设计制作费用300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熙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西明。经营范围包括: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医学检测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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