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珍妮阳光商贸公司顺义分公司提供免费塑料袋等被罚

2023-02-02 17:36: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珍妮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销售的“邬辣妈鸡汁茶干”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为80g,但货架标签上标注为85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2500元。

本网就此查询了相关法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通过天眼查发现,北京珍妮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此前还因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3000元。处罚事由:当事人2021年3月3日开始在美 团外卖平台经营,美 团外卖平台店铺名称:“婕妮王超市(优山店)”,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和水果蔬菜。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0日期间通过美 团外卖平台销售彩皮梨,售价:30.3元/盒,当事人在平台页面商品详情一栏中标示“产地:南非;单位:份;重量:300克”。依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该产品产地实际为智利。因该产品进货单上商品名称为“南非彩皮梨”,故而错误标注产地为南非。当事人所销售的彩皮梨于2021年7月6日从北京随仙缘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盒,至2021年7月13日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

据了解,北京珍妮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北京珍妮阳光商贸有限公司则于2011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120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长顺:发展牛产业 “犇”上致富路

  • 市场兴 人气旺 春意浓

  • 新春伊始,各地企业开足马力加紧生产 ...

  • 山东省青州市一家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线 ...

  •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依托非遗传统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