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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3-01-20 10:59: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理性选择,适度消费。春节重在团圆、祥和、喜庆的氛围,请广大消费者在春节期间继续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购买食品、礼品等年货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适量、理性选购,避免盲目囤积、冲动消费,自觉抵制铺张浪费行为。

二、购买食品时,优先选择大型商超、正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门店、电商平台等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备案)等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场所销售的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三、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购买无生产企业名称、无生产日期、无出厂地址的“三无”产品。

四、选购冷链食品时,应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选购时戴一次性手套或食品袋,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

五、选购散装销售食品时,应查看销售区域是否标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谨慎选购未标示以上内容产品。对产品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经营者提供原包装产品予以核对。

六、选购网络食品时,消费者要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保留发票、电子订单、支付页面等购物凭证,保留聊天记录和商品宣传信息截图。

七、注意居家饮食安全。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质量。冷链食品尽量采用封闭包装,按食品标签标识所要求储存温度放入冰箱保存,避免腐败变质。

伊春市市场监管局提示: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的前提,请广大经营者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自觉抵制各类不良的营销方式,将质量放在第一位,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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