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1394592829M |
法定代表人 | 唐长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2〕1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20年12月30日生产中药饮片金银花(201201)565Kg,2022年7月19日国抽检验发现“性状”和“木犀草苷”含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药饮片金银花(201201)分别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2年3月3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195429.5元 。在2022年7月28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并按规定向药监部门进行了报告。召回251 Kg。召回金额为102633.8。货值金额为195429.5,违法所得92795.7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召回不合格中药饮片金银花(批号:201201)251Kg; 2.没收违法所得92795.7元; 3.罚款1954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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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19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