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和平泰康资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药监罚决〔2022〕20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和平泰康资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00206804573C |
法定代表人 | 符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2〕2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维U颠茄铝胶囊Ⅱ |
违法事实 | 涉案维U颠茄铝胶囊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维U颠茄铝胶囊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6.83元 |
罚款金额(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 16.8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13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