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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 “有点饿”被处罚

2022-10-27 11:52: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有点饿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兴市监处罚〔2022〕2885号显示,北京有点饿科技有限公司在拼 多 多网店(有点饿U1SI)中,挂面的商品详情页中有“CCTV1 中央电视台专访报道”字样。制作挂面外包装广告是在淘 宝上找的“杰克印刷”网店,让他们将“CCTV1 中央电视台专访报道”的字样设计在显眼位置,设计制作费用总共60元。商品详情页广告是公司委托杭州四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广告制作费用为50元。广告设计制作费用总计110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该公司罚款330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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