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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 (嘉市监强注经字[2022]2号)

2022-10-09 17:32:47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 (嘉市监强注经字[2022]2号)

嘉兴市嘉绢制衣有限公司: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19年4月29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本局于2022年9月7日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公告》,截至公告期满,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上述企业因无法以其他的方式送达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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