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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2022-09-30 14:19: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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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2022年9月27日消息,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曝光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此次共曝光7起典型案例,包括黄岛区沁如也啤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案。2022年6月13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黄岛区沁如也啤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460元,罚款497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根据移交线索,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岛区沁如也啤酒超市进行现场检查,门头字号为“青一原浆啤酒”,该超市正在经营中。当事人于2020年6月份开始至今经营黄岛区沁如也啤酒超市,主要经营青岛啤酒、崂迈啤酒、崂特啤酒、金特啤酒、崂萃啤酒、蓝宝石啤酒以及假冒青岛啤酒一厂原浆的“青岛原浆”等预包装和散装啤酒。

期间,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10月4日,2021年4月20至2021年7月25日,当事人在上述时间段内,分别从任某、杨某处购进假冒青岛啤酒一厂原浆的“青岛原浆”啤酒,进行整桶或散装销售,散装销售通过任某提供的啤酒灌装机进行,任某在啤酒机上贴有青岛啤酒注册商标标贴。整桶销售时,当事人让顾客整桶拉走,顾客饮用完后将空桶送还,当事人2021年4月20至2021年7月25日购进的啤酒,在桶的外表面贴有“青一原浆”字样的不干胶贴,此标贴在当事人购进时已经贴在桶上;散装销售时当事人使用2L、3L、5L的塑料瓶盛装,并在塑料瓶外表面贴上其制作的标有“青岛原浆专卖、青岛啤酒礼品酒专供、支持全国发货一件代发”的不干胶广告贴。该不干胶贴是当事人在网上订制的。

经查,以上啤酒不是青岛啤酒一厂生产的,而是青岛崂金精酿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销售假冒青岛啤酒一厂原浆的“青岛原浆”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阶次划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460元;3.罚款49700元。

其余6起案例分别为:青岛真多美植物营养有限公司恶意抢注奥运商标案;黄岛区九鼎源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岁岁棒脆皮珠)案;黄岛区甜茉儿蛋糕店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黄岛区文一多办公文具店(经营者:韩元元)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挂件)案;黄岛区文武英杰眼镜店(经营者:逄英杰)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验光仪)案;山东鑫华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理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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