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

2022-09-26 14:07: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2022年第158号。

据通告,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55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54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名兴雪糕店销售的标称肥城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红豆(冰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潮州市金德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凉果厂(原地方国营潮安凉果厂)生产的金德福蜂蜜老梅丹和金德福蜂蜜柚子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东莞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蛤,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潮州市粒米商贸有限公司古巷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榕城区梅云泰味香食品厂生产的海苔营养酥肉松,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文仙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沙朗购物中心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乐卖特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附件1-13.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