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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擅自提取海关监管货物违规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蓉关综缉违字〔2022〕0011号

2022-08-18 15:36: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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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成都海关网站发布关于汇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擅自提取海关监管货物违规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都海关缉私局行政处罚案件拟公开信息表》

汇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擅自提取海关监管货物违规案

办案部门

综保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海关

青白江海关

案件名称

汇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擅自提取海关监管货物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蓉关缉违字〔20220011

处罚类别

罚款

被处罚企业名

汇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信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UHGAYX2


违法事实


汇德中山分公司代保康县思特商贸有限公司和宁波一达通外贸服务有限公司向成都国际班列有限公司订舱,货物涉及两票报关单:1、出区790120210000050682(入区:792820210000018555),2、出区790120210000051227(入区:792820210000018558)。由于该公司人员失误,运单数据填报错误,导致上述两票报关单所涉及货物被退回,存放于成都城厢中心站。该司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货物提取,导致海关监管货物脱离海关监管。


涉案货物价值203427.6美元,折算人民币1303523.37528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6.4078)。

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3万元


救济渠道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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