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四川九泰华龙易购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等137户企业(详细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案件,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现将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当事人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截至2022年7月8日,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我局拟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28-85394649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