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554293853M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2〕9692号 |
违反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4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1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事实 | 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接受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制作“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 2021.07.07 22:00”的广告内容,并收取费用2000元。2021年6月30日22时,索尼(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上述广告内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对其作出京朝市监罚字〔2022〕6364号处罚决定。当事人在制作上述广告时也未核对广告内容。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