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元鲜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
截图来源:北京元鲜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京房市监处罚〔2022〕1941号显示,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13日接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转来相关报告,该报告显示北京元鲜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熏鸡肝(生产日期2022-04-11)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熏鸡肝136盒,该产品出厂价7.4元/盒,当事人货值金额1006.4元,已销售130盒,留样检验6盒,当事人违法所得962元。由于产品保质期7天,无产品召回。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北京元鲜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62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