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自称业界第一 擅自在安居客发布房源!北京麦田房产两天连吃罚单

2022-07-08 17:19: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朝市监处罚〔2022〕8790号显示,当事人有自己的官网,官网名称为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推广销售中宣传内容“福州麦田业界排名稳居第一,厦门麦田业界排名第一,平均单店业绩业界第一,平均个人业绩业界第一”,以上资料、数据未表明出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本网注意到,上述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就在前一天,该公司刚被北京市住建委通报处罚。据了解,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安居客网站对外发布标题为“业主换房!急售!方庄地铁,芳林苑,潘家园,通体阳台,满五年”,所属小区:芳林苑;售价618万元;面积99㎡的出售房源信息(房源信息为2022511日网络房源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该公司无法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该出售房源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依据相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贴心的“服务顾问” 发展的“标准人 ...

  • 重庆市巫山县“巫山脆李”品牌影响力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煤炭经 ...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吸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