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家住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的丁女士到怀宁县12315中心投诉,反映2020年其亲戚在县城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公司为回馈业主,对每个认购的业主赠送一张健身房游泳卡(1688元),亲戚不用将该游泳卡送了丁女士。当年夏天,丁女士到该健身房开通了游泳卡,仅带其女儿游泳一次,之后一直没去健身房游泳。今年暑假,丁女士准备带女儿前去游泳,被健身房告知游泳卡已过使用期限(一年期限),丁女士认为当时开通游泳卡时,游泳馆方面并未以任何方式告知游泳卡使用期限,遂多次找健身房协商未果,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12315中心立即将该工单交辖区高河所办理,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当天高河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经了解,丁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询问健身房工作人员,称当时对每位持有该“游泳卡”的会员,仅口头告知了使用期限一年,没有书面协议签字进行告知,随后执法人员约谈了该健身房前台经理,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健身房方承认自己存在过错之处,表示愿意配合处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由健身房为丁女士重新办理一张“游泳卡”(有效期一年),丁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管局 朱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