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罚款50000元!

2022-06-27 10:25: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4日,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铁拳行动”暨“三小”集中治理典型案例,涉及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案情介绍:2022年3月14日,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开设门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门市内有一名中年男性正在接受输液治疗,门市内摆放有维生素B12注射液、棉签、压脉带、输液贴、酒精棉球、碘伏棉签、针灸针等药品、器械,门市里侧楼道处摆放有大量已开封使用过的输液瓶、输液管、玻璃安瓿和西林瓶。何某某现场不能出示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何某某执业资格是执业医师,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执业地点:恩阳区渔溪镇某某居委会卫生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2022年3月15日,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在该门市内开展诊疗活动,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行为构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三亚开展潜水社会 ...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对疫苗接种单 ...

  • 浙江平湖市:加快推动非标电动自行车 ...

  • 2022东亚海洋博览会在山东青岛举 ...

  •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大力扶持农民发展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