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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县一食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罚款

2022-06-27 10:23: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4日,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铁拳行动”暨“三小”集中治理典型案例,涉及平昌县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2年1月13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货架上陈列有白酒2瓶,酒瓶瓶身上标有“金富楼”“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四川.成都金富楼酒厂”字样,瓶盖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01月20日、2013年06月10日,未标示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信息。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白酒因外包装破损丢失,但仍将其放置于经营场所对外经营,涉案白酒货值金额50元。

处理结果: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处罚款1000元、没收“金富楼”白酒2瓶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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