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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罚款50000元!

2022-06-21 09:27: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强化警示教育,根据《2022年玉环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近日,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通报一批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涉及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案。

2021年03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清港镇工业区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检查,现场当事人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在通电状态下载运货物。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具该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合格报告、设备登记证书和维保记录等材料,当事人均无法提供。当事人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的起重机械,并处罚款50000元。‍

(来源:玉环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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