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姚师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姚师傅食品公司)因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龙处罚〔2022〕宝龙55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5000元。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方信息显示,深圳姚师傅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妙正。经营范围包括国内贸易;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糕点、速冻食品的生产、销售。
本网查询发现,姚师傅食品公司并非首次因食品违法行为被处罚。自2018年以来,该公司4次被通报存在食品违法行为。
除上述处罚外,2019年12月,该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2018年9月,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22000元;2018年3月,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