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消息,近日,元素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素征信”)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违法行为涉及: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报送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据了解,元素征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企业征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等。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北京豫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9.3%)。
此前,元素征信就部分市场主体以元素征信名义宣传个人信用修复业务发布声明称,元素征信于2014年7月24日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依法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有权依法经营企业征信业务。该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个人信用修复业务,主要经营企业征信业务;该公司无特许经营资质,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授权加盟、发展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