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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菊花不合格 四川博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30万元

2022-06-13 09:45: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四川博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博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81582173939Q

法定代表人

陈红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1〕2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召回的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9.5kg;2.没收销售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的违法所得89492.59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的三倍罚款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89492.5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6/1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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