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四川博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博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81582173939Q |
法定代表人 | 陈红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1〕20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召回的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9.5kg;2.没收销售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的违法所得89492.59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的三倍罚款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89492.5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6/1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