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北京京通时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价格法被罚175555元。
京丰市监处罚〔2022〕7645号显示,北京京通时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17日期间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应收119544元,实收154655元,多收价款3511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5555元,没收违法所得35111元。
第三方信息显示,北京京通时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岳山。经营范围包括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软件开发;市场调查;软件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等。
此前,北京汉方和寿堂中医医学研究院(有限合伙)也因核酸检测多收价款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在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应收11160元,实收17908元,多收价款674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北京汉方和寿堂中医医学研究院(有限合伙)罚款337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7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