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6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黄柏(饮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药监药处罚〔2022〕6-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豫药监药处罚〔2022〕6-1号 |
处罚名称 : | 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黄柏(饮片)案 |
处罚类别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 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经营药品黄柏(饮片)(生产厂家:湖北同仁恒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00501)经南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经调查,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8月15日从湖北同仁恒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现名称湖北襄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劣药,购进数量100kg。共计分47次将上述劣药黄柏(饮片)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191元,违法所得7191元。 |
处罚依据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41130071915633XA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邹丽 |
处罚结果 : | 没收违法所得719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 2022-06-06 |
处罚机关 :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 正常 |
地方编码 :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 2022-06-06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