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曾华瑞 谢旺江)近日,消费者叶女士向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璧泉街道分会(以下简称璧泉分会)投诉称:自己和家人在中央大街逛街时,发现一家包子店排了很长的队,认为生意这么好包子肯定很好吃,于是也想买一些来尝尝。
叶女士在排队购买时就发现有些不对劲,但现场还是购买了两笼包子。买完后发现果然有猫腻,该包子店为营造生意好的气氛,雇了一些老年人当托排假队,这些老年人先到门店排队购买包子,然后到地下车库将之前购买的包子暗中交还店老板,并安排员工又把这些“回收”的包子送回到店里,如此不停循环,包子卫生已经受到了污染。
发现此情况后,叶女士担心包子的食品安全问题,尾随两名“托儿”来到地下车库,发现了上述情况。于是将自己的购买的两笼包子气愤地丢给在场回收包子的店员,就此离开。叶女士对这种欺骗消费者的经营行为感到很气愤,于是拨打了投诉电话,她告诉璧泉分会工作人员已对商家的违法行为拍照取证,希望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来处理,还消费者一个安全放心的购买环境,另外要求商家退还自己当天购买包子的费用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接到此投诉举报后,璧山区璧泉市场监管所与璧泉分会立即展开行动,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现场发现包子店门口大约有20余人在排队,执法人员跟随两名买包子的“顾客”到达中央大街地下车库负二层,发现这两名“托儿”将购买的包子交给红色东风小车内的一男子,当时该店员工李某正好前往该处回收已售卖的包子,装在纸箱内,掩人耳目带回店内。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店厨房的操作区域发现了回收的包子约30个,以及使用过的包装袋、包装盒若干。
经调查:该店为了五一节前营造生意好的气氛,在4月30号这天就临时请了7个老年人当托,每个托10块钱一个小时。这些托看到排队人少的时候就过来排队,营造生意很好的气氛。该店的包子是一笼8个起卖,这些托用现金假装购买1笼。为了节约成本不浪费,将这部分包子作为“道具”循环售卖给“托儿”,营造生意火爆,不排队就买不到的假象。
叶女士这边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1.退还购买包子的费用36元;2.另外赔偿叶女士500元。5月6日下午,璧泉分会的工作人员组织了一次电话调解,双方达成一致:1.退还购买包子的费用36元;2.另外赔偿叶女士500元。叶女士表示对调解很满意,本起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网红包子店的“请托儿式”营销方式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即经营者通过掩盖商品销售的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使其错误地信赖该商品的品质并进行消费的行为。该商家的营销行为恶劣,已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目前已立案,正在调查中。
根据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第六条和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根本原则,更是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长久之计。在本案中,经营者雇托排队,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恶性竞争,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经营者自食恶果,承担了相应的后果。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理性消费,合理判断,不要盲目跟风,以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经营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商业素养,靠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说话”,诚信经营,如果一味依赖“充场”的营销方式,只会越来越背离经营之道,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