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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罚款15万元!

2022-05-25 13:05: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眉市监处罚〔2022〕014号),涉及东坡区泓锦商行(经营者:何玉琪)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2〕014号

案由

东坡区泓锦商行(经营者:何玉琪)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东坡区泓锦商行(经营者:何玉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02MA63XEJC85

经营者姓名

何玉琪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38025.3元;

2.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2年5月7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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