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北京市石景山区通报7家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

2022-04-13 16:58: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落实,2022年4月12日,石景山区市场防疫工作组对市、区两级检查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通报(第二十七期)如下:

序号

街道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检查发现问题

1

五里坨

北京居家友邻商贸中心

高井甲32号储运部(西院)

从业人员核酸超期,已要求停业整改

2

五里坨

北京祥鸿佳利商贸中心

高井路甲32号

从业人员核酸超期,已要求停业整改

3

八角

北京金鼎铭鑫美容有限公司

时代花园南路23号院2号楼1层101

出入口无测温人员

4

老山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冷库)

石景山路5号A楼B1层西侧

冷库温度记录不到位

5

金顶街街道

北京志勇兴业商贸有限公司

金顶街东口首钢房管委员会1-13号4幢

门岗戴口罩不规范

6

金顶街街道

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金顶街店

金顶街西口(石景山百货商场)1号楼1、2层

未要求进店人员扫码登记

7

鲁谷

北京方圆六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六合园12号楼首层2号

市场内有从业人员核酸超期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宕昌临江铺镇:产业种养结合 “链” ...

  • 安徽省合肥市多措并举 满足防疫物资 ...

  • 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茶叶青叶交 ...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新冠病 ...

  • 上海市政府要求封控区和管控区商业网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