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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泉市平泉镇龙隆水产品批发店被罚款1万元

2022-04-11 10:39: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泉市平泉镇龙隆水产品批发店(闫桂花)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被处罚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日期

其他需展示内容

报送时间

平市监处罚〔2022〕25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

平泉市平泉镇龙隆水产品批发店(闫桂花)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案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1万元罚款。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平泉市平泉镇龙隆水产品批发店

2022.3.29

2022.4.1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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