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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着力加强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和管理

2022-04-11 10:38:15 中国质量报

服务“51020”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

湖北着力加强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和管理

□ 雷 慧 本报记者 张 华

为引导省级质检中心持续保持技术支撑能力和后续发展潜力,服务湖北“51020”(培育壮大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出台《湖北省省级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和管理。

近年来,湖北以省级质检中心为依托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整体服务效能,在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截至2020年,该省共有检验检测机构1655家,全年总收入124.77亿元,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和营收在全国分别排名11位和第8位。

“目前,省级质检中心建设达到了一定规模,与国检中心一道形成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两大梯队,基本能够满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但随着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的加快推进,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和管理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如高端产业领域质检中心数量偏少,涉及先进材料方面的省级质检中心仅有3家,在新能源材料、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等高端材料领域支撑存在空缺;在非产品类服务领域,如金融、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可以提供高水平标准与认证服务的质检中心不多。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程序》着重在筹建和验收两个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其中,筹建环节明确了省级质检中心的申报原则,受理渠道及材料,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和批准筹建的程序。如省级质检中心批准筹建要遵循产业基础较好、技术实力较强、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或承建单位自身实力较强、完成情况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原则。验收环节则明确规定省级质检中心申请验收须满足4个条件:已获得资质认定;具备省级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或承建单位自身落实到位;完成了《筹建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

《程序》还特别要求,省级质检中心一般应在批准筹建后18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任务并通过验收。对含有基建任务的省级质检中心筹建,筹建期可延长至36个月。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筹建任务的省级质检中心,应至少提前2个月,由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书面申请,经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超期无故不提出申请验收的,暂停批准相关新的省级质检中心筹建。

截至2021年底,湖北省共批筹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33家,建成24家;批筹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74家,建成44家。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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