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泉市平泉镇慧宇超市(周淑国)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日期 | 其他需展示内容 | 报送时间 |
平市监处罚〔2022〕21号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平泉市平泉镇慧宇超市(周淑国)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平泉市平泉镇慧宇超市 | 2022.3.28 | 无 | 202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