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巩固2021年“铁拳”行动成果,2022年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重拳出击,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了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案件,严惩了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主体。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市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食品案
2022年1月5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在马鞍山市某便利店购买的进口啤酒没有中文标识。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一袋醉槟榔(湘潭味),生产日期:2021年10月30日,保质期60天,净含量22g,已过期;一瓶进口啤酒,瓶身无中文标签,瓶底有中文标签,“凯伦那啤酒 生产日期:见瓶身”,只有瓶颈处有“LH111146”,无中文生产日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18日依法没收当事人醉槟榔1袋,凯伦那啤酒1瓶,并给予罚没款10502.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恒温恒湿机案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马鞍山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厂房内发现正在生产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恒温恒湿机。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恒温恒湿机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当事人于2021年3月至12月10日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期间,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了15台恒温恒湿机。
当事人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恒温恒湿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1日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没款57015.9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和县某足疗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案
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和县某足疗店假借政府名义拉横幅庆祝开业。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足浴服务,因庆祝开业,经营场所外拉横幅,横幅内容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水利局祝和县陆琴脚艺开业大吉”。经查,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水利局未许可任何人和单位向某足疗店庆贺并悬挂条幅。
当事人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14日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和县某水果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和县某水果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三盒由桂林平乐县金土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柿饼”(净含量:称重),上述“柿饼”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10月01日,保质期2个月,截至检查当天已经过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柿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3日依法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柿饼”三盒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市花山区某烘焙馆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2022年2月10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马鞍山市花山区某烘焙馆进行检查,发现2张“冰墩墩”蛋糕销售订单,日期分别为2月8日、9日;此外,在该店收银系统中也发现了“冰墩墩”蛋糕名目。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7日开始在店内销售“冰墩墩”蛋糕,该“冰墩墩”蛋糕整体造型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上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会徽、“Beijing 2022”以及奥运五环标志,但该店使用上述奥林匹克标志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4日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