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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宝龙馍店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被罚款3500元

2022-04-07 14:54: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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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4.6)。涉及西安市鄠邑区宝龙馍店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鄠市监处罚〔2022GT004

西安市鄠邑区宝龙馍店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西安市鄠邑区宝龙馍店

92610125MA6U3YML6M

陈小龙

20221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鄠邑区宝龙馍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面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未能提供小餐饮许可证;店内从业人员陈小龙、陈鸿的健康证已过有效期限,尚未办理新的健康证。

经查,当事人未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无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截至案发,共计获利100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1、《个体工商户条例》地二十三条;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00.00元;3、罚款3500.00元。

 

自动履行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20220307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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