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西安市鄠邑区一馍店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被罚款5200元

2022-04-07 14:53: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4.6)。涉及西安市鄠邑区贾惠珍馍店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鄠市监处罚〔2022GT002

西安市鄠邑区贾惠珍馍店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案

西安市鄠邑区贾惠珍馍店

92610125MAB0L44328

贾惠珍

202212116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市鄠邑区贾惠珍馍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610125MAB0L44328,证照未公示,现场无法提供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贾惠珍、王炜无法提供当年有效健康证明。

经查,该馍店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获利14800元。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贾惠珍、王炜无当年有效健康证明。

行政处罚依据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2、《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800元;3、罚款5200元。

 

 

自动履行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20220314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连云港市众多工业企业加紧生产 ...

  • 2022年一季度山东港口货物吞吐量 ...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双楼村规模化种植 ...

  • 山东省青州市一家汽车制造企业工人在 ...

  • ​四川省雅安市蒙顶山茶园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