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7日,消费者赵女士拨打12315投诉,称于2021年12月7日在某房产开发公司缴纳10000元认筹金订购商铺,合同约定开盘后如未选中商铺,15日内退款,开盘后消费者赵女士未选中商铺,但商家一直拖延不予退款。
接到12315指挥中心转办单后,甘肃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到该处楼盘调查,执法人员查看双方签订的订购合同,付款单据,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调解,商家同意履行合同,于12月17日为消费者退款100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在开盘前通过认筹等方式促销较为普遍,因在认筹阶段并未开盘,一般合同约定如交易未达成,认筹金可退还。但商家往往在交易过程中借助优势地位,推延不履行。
本案中商家拖延不履行合同,有违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违反了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的基本原则,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款,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应当谨慎理性。
(一)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交付定金或订金(如“认筹金”“认购金”“优惠登记金”)时,明确约定预先支付价款的性质,认真核对合同中是定金还是订金?并明确不能履行认购协议时,订金的退款时间和违约责任,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不要轻信房地产公司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优惠。若商家作出了口头优惠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承诺内容写进去。
(三)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对于合同的空白处的填写,要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对合同中的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建筑面积、违约责任等条款要明确约定。(来源:白银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