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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认证结论!北京中兴华程认证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2022-03-25 15:10: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3月25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获悉,北京中兴华程认证有限公司因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等问题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2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000元。

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2〕2号)显示,北京中兴华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华程认证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在对兰州万建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万建”)等申证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工作时,在未对相关认证审核人员派遣审核任务,无审核人员实施审核(包括现场审核和远程审核),以及未编制审核资料的情况下,对兰州万建等申证企业出具认证证书,并由他人代替审核人员在兰州万建等申证企业的认证审核档案中履行签名程序。

此外,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中兴华程认证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为成都轩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轩鲜”)等27家申证企业开展认证服务,发放认证证书37张。而成都轩鲜等上述申证企业的初次认证档案显示,中兴华程认证公司在发放认证证书前未做认证决定,《认证决定表》中认证决定意见、批准意见栏中的认证决定人员签名、中心主任/管理者代表签名处均为空白。减少了中兴华程认证公司编制的《认证决定管理程序》(ZX-R-04)4.4.3条款规定的要求,减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6.1条款规定的要求。

该处罚书指出,中兴华程认证公司上述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行为,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上述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行为,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中兴华程认证公司违法行为时间长,涉及地域广,涉及申证企业数量多,予以从重处罚。

依据《认证认可条例》(2020版)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责令中兴华程认证公司立即改正上述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撤销中兴华程认证公司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处罚款2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中兴华程认证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主营业务是为各类企业进行服务体系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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