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从严办理疫情期间各类价格案件,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守法自觉。现对某药房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经核查,当事人于1月12日向消费者以30.5元的价格售出2盒“黄连上清片”,高于店内标示的价格(30.1元/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8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滨海新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