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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执法 守护民生!浙江省泰顺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

2022-03-07 22:04: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实施“一支队伍执法”建设,强化防疫物资、房地产、医疗美容、医疗收费、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维权,查处各类案件437起,罚没款442.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起,案件数及罚没款数额均创历史新高,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以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经营者严格自律,进一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公平有序竞争。

一、39家食杂店销售“山寨”白酒系列案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泰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两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根据前期对农村消费市场排查,发现某品牌白酒,深受群众欢迎,销售量较大。外地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在泰顺县农村大量抛售假冒“山寨”白酒。该假冒白酒高度仿真,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辨识。为精准打击违法行为,泰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统一行动,现场查扣“山寨”白酒2023瓶,货值共计37441元,并对39家小食杂店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上述小食杂店没有从正规渠道进货,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索证索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假冒白酒,并处罚款。共计没收假冒白酒2023瓶、罚款60601.5元。

二、山东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0年10月18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应急联动的线索,立即黑龙江牌照半挂车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车上的“金农邦”牌碳基.微生物菌剂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化肥产品385包共15.4吨,并开展抽检。经检验,当事人所生产销售的上述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经查明,2020年10月15日至18日期间,当事人累计在泰顺销售上述化肥产品共计1189包共47.56吨,未销售产品385包共15.4吨,货值金额总计188110元。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2021年 1 月 21日依法将本案移送泰顺县公安局查处。

三、泰顺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6月11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信访内容,对当事人在销售房产中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询问相关证人、调取住建等部门证据资料以及在鹿城、龙湾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下,形成证据链。当事人于2017年9月14日成立,之后取得泰顺县新城区的某地块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经核准,该项目中排屋之间道路两侧为二级园路(人行道),并与架空层标高持平。但该项目楼盘模型(即沙盘)和户型图(即楼书)显示上述排屋之间道路两侧有一小花园(绿化),与排屋一层楼面持平。该楼盘交付后,实际情况与沙盘模型、楼书展示不一致,并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沙盘模型、楼书属于广告宣传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上述广告宣传属于以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0元。

四、泰顺县某健身服务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21年1月6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泰顺县某健身服务部(秦某某)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7月20日,自然人秦某某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雇佣临时人员对外发放宣传单,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承诺在开业后将会为会员提供上述宣传中所涉及项目服务。从2020年7月至11月底期间,当事人前后向2444名消费者收取每人50元的消费定金,共计122150元,约定缴纳定金后可折抵1000元会员费;与468人次签订会籍合同,收取会员费共计1378640元;两项合计金额1500790元。同年11月7日,该服务部投入部分器械项目之后,对外试营业,有部分消费者到店消费。因承诺的游泳项目等服务项目未能提供,且经常处于关停状态,引发众多消费者要求退款。2020年12月22日,当事人办理了注销登记,该经营场所一直处于关门停业状态,当事人很长时间无法联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五、陈某某豆芽经营部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9月28日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入依法对位于泰顺县罗阳镇城关农贸市场季某某蔬菜摊位依法进行监督抽检,现场抽取2.03kg黄豆芽送检,经检验,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季某某从泰顺县陈某某豆芽经营部处购进了上述黄豆芽。2021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泰顺县陈某某豆芽经营部进行执法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实测值0.0166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1年11月17日,当事人在家中加工生产了上述黄豆芽30斤,以每斤2元的价格在城东农贸综合市场摊位销售,上述黄豆芽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6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30000元,共计罚没款30060元。  

六、泰顺县某药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2021年5月26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泰顺县某药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盆炎净片、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托拉塞米片、感冒清胶囊、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吲达帕胺片、骨折挫伤胶囊、痛血康胶囊等8种过期药品和咳喘贴(医疗器械)摆放在货柜上对外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扣押。经查明,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中,当事人共计销售出4盒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和1盒咳喘贴。其余品类均未售出。上述过期药品货值为186元,过期医疗器械货值为22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上述扣押的过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40000元。

七、温州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2021年6月24日,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泰顺县彭溪镇彭月工业园区的温州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内有2名人员正在使用一台生物质蒸汽锅炉,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该锅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和锅炉检验合格报告、使用登记证及安全阀、压力表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只能提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而无法提供其他材料。经查询,该台锅炉正在安装告知中,未完成检验。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锅炉进行了查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5000元。

八、泰顺县某钢材经营部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案

2021年6月30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依法对泰顺县某钢材经营部进行商品质量抽检,现场抽查标注为福建省某钢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14mm和10mm的热轧带肋钢筋,经检测:金相组织项目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上述批次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的进销情况分别为:规格为14mm的热轧带肋钢筋进货价为4200元/吨,销售价为4500元/吨,共进货2.4吨,现场扣押0.34848吨;规格为10mm的热轧带肋钢筋进货价为4100元/吨,销售价为4400元/吨,共进货3.8吨,现场扣押0.88848吨。共计涉案货值为27520元,违法所得1488.9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上述产品,没收被扣押的不合格钢筋,没收违法所得1488.9元,并处罚款27520元,合计罚没款金额共计29008.9元。

九、泰顺县某培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7月13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泰顺县某培训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举办各类培训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在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该公司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 期,学员共260人,收取329278元。在上述期间,该公司于2020年6月 2 日之案发之日,在经营场所发布的促销活动广告牌,上载有儿童节期间促销活动及活动之前的学费(用划线价来表示)和活动优惠价,其中活动之前的学费为该公司虚构价格,并不存在的,实际执行学费一直按照广告牌上的活动优惠价收取。存在误导消费者价格欺诈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十、泰顺县某中心卫生院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案

2021年5月10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泰顺县某中心卫生院进行检查,检查中在口腔科门诊室外厅一张靠墙的办公桌抽屉内发现了2盒过期的牙胶尖和1盒已拆封的牙根管塞尖。案发时,以上产品均已超过有效期,放在口腔科门诊室外厅一张靠墙的办公桌抽屉内,在该存放处未设置过期、失效、不合格药械等标识,案发时仍处于待用状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20000元。(供稿: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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