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假冒注册商标!成都青白江区一燃气具销售商家被查

2022-03-04 17:16: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你销售的这个燃气具外包装上打上了‘®’的标志。‘®’是不能随便打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注册商标才可以使用。你们现在涉嫌冒充注册商标!”近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该区相关部门开展的一次知识产权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中,查处了一家涉嫌使用假冒注册商标进行品牌宣传的燃气具销售商家。

“我这个燃气具进货拿来就这样的,厂家都是有营业执照的。”被查处的商家觉得自己“很冤枉”。执法人员再次给他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商标上打“®”的标志,表明该商标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并且已经审查通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未经授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擅自使用。“不是光有营业执照就行,打了这个标志,就要问清楚,厂家有没有商标注册证?有没有授权?没有注册成功的商标是不能够使用该标志的,否则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在此次联合检查中,执法人员不仅对专业市场、超市经营的商品商标、专利、奥林匹克标志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向商家指出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地方,并进行了指导。还对商标印制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包括印制商标档案情况,检查印刷品是否存在版权侵权情况。

此次行动,共开展行政指导12家次,检查商品500余件,检查标注商标、专利、大运会标识的商品200余件,对检查发现的22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燃气具予以查扣,并进一步立案查处。

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疫情防控物资、燃气具、粮食、大运会等重点领域和产品持续开展检查,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济南气温直达20℃,泉边玉兰绽放春 ...

  • 暖阳迎春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力量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在用 ...

  •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医疗美容市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