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4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不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01号。
序号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不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不予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不予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途径 |
1 | 来市监不罚〔 2022 〕1 号 | 来宾市人民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口罩案 | 来宾市人民医院 | 陈义夫 | 当事人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收缴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 — |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