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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经营者不得发布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

2022-03-04 14:49: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28日,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香格里拉市某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16年开始就在微信公众号(‘某某教育网’)发布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广告,用上述广告内容制作A4宣传单400份、A3海报40份、50×70CM海报40份、70×90CM海报40份,为进一步查清事实,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香格里拉市某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在微信平台公众号发布“疯狂面试名师全程陪伴上课……”等广告内容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事实成立。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处以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总计罚款人民币10080元(壹万零捌拾元整)。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温馨提示  

由于虚假广告误导,使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服务之后上当受骗,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更为严重的虚假广告的误导还可能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使消费者对广告产生怀疑,影响了广告的正面作用。虚假广告本身传播速度快,辐射面广等特征,给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巨大的阻碍,对整个经济制度与经济秩序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不信任,互相提高了防范措施,增加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难度,使市场主体间的交易越来越复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大力宣传《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重经营者违法成本,使其无利可图,从而减少虚假广告。(来源: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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