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郴市监听告字〔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的要求,本局决定对郴州市北湖区爱良农家土酒庄(曾爱良)涉嫌生产超范围适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未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批发台账并按要求保存凭证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2年3月17日下午3时
二、听证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冲口路50号本局709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2年3月16日17:00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15分钟持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电话:0735-2992033
特此公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