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义乌市弘荣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侵犯“LV”等商标标识的人造革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02-28 17:50: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金华海关发布关于义乌市弘荣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侵犯“LV”等商标标识的人造革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金关知字〔2021〕047号)。

imag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华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金关知字〔2021〕047号 

当事人名称:义乌市弘荣进出口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330782MA2E520H5T

法定代表人:戴建青

单位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三区芳草园7幢201室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6日向金华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号:292020210000243370)一批。海关经查验,发现标有“LV”商标标识的人造革包1710个、标有“MICHAEL KORS”商标标识的人造革包770个、标有“PRADA”商标标识的人造革包160个、标有“DIOR”商标标识的人造革包70个、标有“GIANNI VERSACE图形”人造革包172个、标有“CHANEL图形”人造革包120个、标有“YSL图形” 人造革包120个。当事人不能提供授权文书或正规购买证明。商标权利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普拉达有限公司、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贾恩尼.弗赛斯股份有限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LV”“MICHAEL KORS”“PRADA”“DIOR”“GIANNI VERSACE图形”“CHANEL图形”“YSL图形”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提交了相应的担保。我关于2022年1月11日扣留该批侵权货物。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人造革包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LV”“MICHAEL KORS”“PRADA”“DIOR”“GIANNI VERSACE图形”“CHANEL图形”“YSL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货物价值人民币124880元。

以上事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报关单》(编号:292020210000243370)、《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授权委托书、代理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装箱单、权利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问笔录、企业情况说明及随附交易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据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标有“LV”商标标识的人造革包1710个、标有“MICHAEL KORS”商标标识的人造革包770个、标有“PRADA”商标标识的人造革包160个、标有“DIOR”商标标识的人造革包70个、标有“GIANNI VERSACE图形”人造革包172个、标有“CHANEL图形”人造革包120个、标有“YSL图形” 人造革包120个,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叁拾贰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华海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公安机关侦破一批制售假药劣药等药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进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 ...

  • 福建省莆田市大力推动鞋业转型升级发 ...

  • 浙江省金华市电动自行车企业纷纷加紧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