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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工因经营过期食品被警告并罚款 因非法占地等问题曾被处罚近百次

2022-02-25 14:21: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0.6万元,原因涉及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单位食堂存有过期鼎丰牌南乳汁

据悉,2021年11月16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工”)的单位食堂现场检查时,在其厨房操作台上方货架上查见一瓶待使用的鼎丰牌南乳汁,已超过保质期且未标明不再使用。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崇处〔2022〕302021001337号)显示,江苏建工于2021年5月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12元/瓶的价格购入鼎丰牌南乳汁(净含量:440克),购入后放置于厨房操作台上方的货架上,作为原料用于南乳汁肉的加工制作。上述食品生产日期为 2020年11月3日,保质期12个月,2021年11月4日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江苏建工仍将其置于经营场所厨房操作台上方货架上待用,未使用其加工过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江苏建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鼎丰牌南乳汁,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采购食品时未主动向供货者索取相关证照及进货凭证,构成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因非法占地等问题曾被处罚近百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江苏建工此前还有多次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20日,江苏建工曾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15次,涉及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工程无法提供施工许可手续;违法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堆放物品;疏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未编制钢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恢复临时拆除的水平安全网,未针对高处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等。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2年2月15日至2021年4月12日,江苏建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有七八十次,涉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其使用的混凝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涉嫌夜间违规施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此外,截至2022年1月10日,江苏建工的被执行人记录已近1200次,被执行总金额超16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建工的大股东为江苏省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0%),南京辰丰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英迪众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股20%、10%。截至目前,江苏建工对外投资15家企业,有104家分支机构。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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