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1〕23号)。涉及济南美思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1〕23号 | 济南美思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济南美思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 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Derma Shine® PRO”2台; 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济南美思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91370103MA3DRHCN2R | 李唯宁 | 2022.2.17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