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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广告中含有饮酒动作 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罚

2022-02-18 17:56: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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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2〕062021002779号)显示,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通过自媒体发布的酒类广告中含有饮酒动作。涉案酒类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动作;”的规定,构成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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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或从重情形,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处罚。

当事人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圆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静处〔2022〕062021002779号.pdf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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