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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春雷行动2022”典型案例

2022-02-17 15:33: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达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目的,震慑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市场安全稳定,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现将全市“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件发布如下。

【晁某娟虚假商业宣传案】

根据举报线索,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晁某娟在南充某酒店二楼名为“苏杭丝绸旗袍工厂大型展销会”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卖的服装上有吊牌标示“锦绣缘丝绸,等级一等品,成分92%桑蚕丝8%氨纶”,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进货票据、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无法出示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依据。经对现场售卖服装抽样检验,样品纤维含量均不含桑蚕丝,且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无异议。

另查明,当事人通过雇佣工作人员发放宣传单、利用微信朋友圈转发以及在酒店门口、一楼大厅及经营场所内设置广告牌等方式,宣传“苏杭丝绸旗袍工厂大型特卖,全场展厅买一送一,买一件送同价位一件,最后几天”“南充首届苏杭丝绸旗袍工厂直销大型特卖会,6月4日火爆开启,真丝大披肩免费送,工厂清仓变现,全场29-269元封顶”“2021届第一届杭州丝绸大型展销会,进店免费送真丝大披肩。本店无条件退换货真丝旗袍、真丝连衣裙、真丝男女短裙、真丝睡衣”“杭州丝绸精品展销会”“限时特价,全场买一送二”“清仓大处理,全场买一送二”等内容。

当事人私自租用场所进行服装销售活动,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所销售的服装未在包装上标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厂名和厂址,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所销售的品牌名为“锦绣缘”的服装,其标注成分“92%桑蚕丝8%氨纶”与检验成分不符,属于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销售活动中宣称“南充首届苏杭丝绸旗袍工厂直销大型特卖会”、“真丝旗袍、真丝连衣裙、真丝男女短裙、真丝睡衣”、“赠送真丝大披肩”等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顺庆区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品牌名为“锦绣缘”服装100件,丝巾400包;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处罚款734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调查处理,有利于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利于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案的查处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体现了市场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理念。同时,该局对当事人数个违法行为以及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执法实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解决现实执法难题,为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积累了宝贵经验。(来源: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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