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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德清县查获首起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

2022-02-15 15:19: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冬奥会的开幕,冰墩墩成为了近期顶流,许多商家趁此机会开始自行生产售卖“冰墩墩”,但这种行为真的合法吗?

为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赛时保障工作,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德清地方实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商场超市、校园周边文化用品店,着重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纪念品及玩具等商品进行了检查,主要查看各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行为,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8家,发现违法行为1起。

2月9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发现德清某蛋糕店在外卖平台上销售以冬奥吉祥物冰墩墩为形象制作的蛋糕,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初步调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以冬奥吉祥物冰墩墩为形象的产品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残奥委会许可,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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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民间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会不会侵权呢?

A:“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

Q:不售卖,只作为个人欣赏使用侵权吗?

A: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Q:面对“一墩难求”的情况,一些商家动起了歪心思,盗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边产品也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露面。那么,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

A: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

下一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继续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来源:德清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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