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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安徽省太和县大新镇一商店被罚款5000元

2022-02-14 17:19: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2.11。涉及太和县大新镇高献民商店购进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NAME)行政相对人类别(C_XZXDRLB)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SCC)法定代表人(CF_FR)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CF_WSH)违法行为类型(CF_WFXW)违法事实(CF_SY)处罚依据(CF_YJ)处罚类别(CF_CFLB1)处罚内容(CF_JG)罚款金额(万元)(CF_NR_FK)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CF_NR_WFFF)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CF_NR_ZKDX)处罚决定日期(CF_JDRQ)处罚有效期(CF_YXQ)公示截止期(CF_GSJZQ)处罚机关(CF_XZJG)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CFJGDM)数据来源单位(CF_SJLY)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SJLYDM)地方编码(DFBM)备注(BZ)
太和县大新镇高献民商店个体工商户92341222MA2R7UDR8G高献民太市监罚〔2022〕177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当事人销售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购进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规定罚款罚款5000元。0.500000

2022/2/82022/8/82023/2/8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341222097393428M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341222097393428M341222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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