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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和县因为鲜便利国泰路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罚款15000元

2022-02-14 17:18: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2.11。涉及太和县因为鲜便利国泰路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NAME)行政相对人类别(C_XZXDRLB)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SCC)法定代表人(CF_FR)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CF_WSH)违法行为类型(CF_WFXW)违法事实(CF_SY)处罚依据(CF_YJ)处罚类别(CF_CFLB1)处罚内容(CF_JG)罚款金额(万元)(CF_NR_FK)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CF_NR_WFFF)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CF_NR_ZKDX)处罚决定日期(CF_JDRQ)处罚有效期(CF_YXQ)公示截止期(CF_GSJZQ)处罚机关(CF_XZJG)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CFJGDM)数据来源单位(CF_SJLY)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SJLYDM)地方编码(DFBM)备注(BZ)
太和县因为鲜便利国泰路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个体工商户92341222MA2TJEK144张学运 太市监处罚〔2022〕182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1年11月30日,当事人从阜阳临沂商贸城购进10斤蜜枣,分装成15袋,袋口加封简易标签,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7日,保质期:30天,每袋重量不一,有顾客购买,现场称重,进价:4.8元/斤,销价:5.98元/斤。截至案发,当事人在保质期内已销售,12袋,剩余3袋(共计1.944斤)已超过保质期3天,违法食品货值金额共计 11.63元,无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散称蜜枣3袋(共计1.944斤);
 2.罚款15000元。
1.500000

2022/1/272022/7/272023/1/27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341222097393428M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341222097393428M341222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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